一、 目的
為協助家境清寒學生順利完成醫療產業相關科系之學業,特制訂本計畫,協助學生專注於課業,進一步提升就業競爭力。
二、 對象
(一) 新住民第二代且為(中)低收入戶、或原住民且為(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中有需求之學生。
(二) 需就讀大學,或專科四年級(含)以上相關科系,且該科系畢業後可從事護理師、藥劑師、呼吸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資訊處理、醫療相關儀器維修、機電相關維運保養、工程/工務等。
(三) 護理相關科系學生於相同補助期間僅能於本計畫及長庚護理公費生計畫
間,擇一申請。
三、 補助條件
(一) 案家經濟條件符合政府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標準,每年限額60人。
(二) 除大學一年級新生外,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需達70分,若當學期有修習實習課程,實習課程分數須達80分,無記過、警告、申誡等懲處紀錄。
(三) 申請人需先申請政府學雜費補助,長庚體系補貼差額及政府不補助之項目。
(四) 接受補助者於畢業後應依本院需求至指定長庚院區/仁愛醫院求職,經錄取並報到,任職該科系相關職務者,應服務年數需相對應補貼年數,例如由本院補助累計一年者,需於本體系或仁愛醫院任職該科系相關職務一年,以此類推。(計算原則:接受補助一學期需服務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