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全民健康保險」

一、相關法規
全民健康保險法(請點選連結)、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請點選連結)



二、強制性的社會保險,僑生領有身分/居留證明文件,在臺灣符合下面條件之一,應參加健保。
(一)在臺連續居留達6個月或曾出境一次未逾30日,其實際居住期間扣除出境日數後,併計達6個月。
(二)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在臺設戶籍滿6個月者。

 

三、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可享有什麼權利?

發生疾病、傷害、生育事故時,由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供門診、住院及藥品等醫療服務。享有預防保健給付,包括兒童牙齒預防保健、及成人健康檢查。因情況緊急,須在非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立即就醫者,其醫療費用可依規定申請核退。

 

四、符合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者
(一)每學期學校預收6個月的健保費。
(二)保費每月1,377元,自行負擔826元,政府負擔551元。

 

 

僑生(港澳生、海青班生)、外籍生每月應負擔保險費如下表

(2021年1月份保費標準)

負擔區別

外籍生

僑  生

一般

符合清寒補助資格者

自付金額

826元

826元

413元

僑委會補助

0元

0元

413元

衛生福利部補助

551元

551元

551元

繳款方式

每學期註冊時由學校一次代收半年保險費。(第一學期收九月至次年二月保險費,第二學期收三月至八月保險費)

註:1.不得在學校加保之僑生,不適用本表。
    2.健保費調整時,本表負擔保費金額隨同調整。

 

五、校內外工讀
(一)每星期工作12小時以上,由僱用單位投保。
(二)3個月內的短期受僱,健保可維持投保在學校,僱用單位無須加保。
(三)僱用單位加保時,健保署會通知學校辦理轉出,避免重複投保。


六、居留證逾期喪失健保資格   
居留證逾期,投保資格即中斷,須重新居留等待6個月,才能再加入健保,應於居留證效期屆滿前向移民署申請展延,避免逾期居留外,也能繼續享有健保就醫權益。


七、非所有醫療項目皆有健保補助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發生疾病、傷害、生育事故時,依法給與健保給付,但預防性手術、接種等項目不予給付(如:接種B肝疫苗、健康檢查…等)。


八、持中華民國身分證者,依規定健保需與家人(直系血親)投保,或自行至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健保署各區服務據點加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