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1學期僑生「定額減免3.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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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截止日:2024年8月23日(五)

 

【轉知】僑務委員會 「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適用對象

 

一、補助對象
(1)就讀國內私立大專校院具有學籍。

(2)修業年限內之學士班(含學士後學系)及副學士班(含二專、五專後兩年)。

(3)符合國籍法第2條規定之本國籍學生。(附件)

(4)無重複請領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者,均符合補助範圍。

 

二、定額減免金額

一學年3.5萬,故一學期1.75萬。

 

三、補助限制
(1)延長修業年限不得減免。

(2)轉學(系)、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減免者,不得重複減免

(3)與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不得重複申請,僅能擇優擇一。

 

三、申請文件

(1)學生本人持有身分證者:請提供身分證(pdf掃描檔案)。

(2)父或母持有身分證者:請提供父或母身分證及親屬關係證明(pdf掃描檔案)。

請Email至D000019000@cgu.edu.tw並檢附上列之證件。

 

※如具有「雙重國籍」(已有台灣身分證)學生,亦適用於此方案,您的學雜費單若未被扣減,請務必盡快聯繫D000019000@cg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