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申請外僑逾期居、停留離境手續
須由本人辦理
外籍人士
居留地服務站、專勤隊
一、 申請書
二、 護照、簽證。
三、 繳納罰鍰(服務站)。
視各別逾期情形而定
一、 申請人除未成年子女及重病者外,須由本人辦理。
二、 非法工作外人應繳驗納(免)稅證明。
三、 外國人逾期停留或居留者,逾期90日以下,得在機場、港口國境事務隊辦理罰鍰及出國手續;逾期91日以上者,須向停留或居留地專勤隊製作筆錄及服務站辦理前項手續。
詳細規範請參閱移民署網站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7244/7250/7317/%E5%85%B6%E4%BB%96/3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