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新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3月1日起在臺灣居留證逾期罰鍰提高五倍,居留證到期前一個月內辦理延期,以免被重罰,且逾期超過29天無法重辦居留證,必須返國後申請簽證再來臺。
居留證逾期罰款提高5倍囉!
移民署最新規定, 113年3月1日起,簽證/ 居留證逾期者加重罰則:
一、 逾期10日以下者,處新臺幣1萬元。
二、 逾期11日以上,30日以下者,處新臺幣2萬元。
三、 逾期31日以上,60日以下者,處新臺幣3萬元。
四、 逾期61日以上,90日以下者,處新臺幣4萬元。
五、 逾期91日以上者,處新臺幣5萬元。
且管制來台期間會由最高3年延長為最高7年
請各位僑生注意自己的居留證有效日期,不要逾期被罰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