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注意居(停)留效期,請勿逾期。

※持居留證學生請注意※

依據新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3月1日起在臺灣居留證逾期罰鍰提高五倍,居留證到期前一個月內辦理延期,以免被重罰,且逾期超過29天無法重辦居留證,必須返國後申請簽證再來臺。

 

居留證逾期罰款提高5倍囉!

移民署最新規定, 113年3月1日起,簽證/ 居留證逾期者加重罰則:

一、 逾期10日以下者,處新臺幣1萬元。

二、 逾期11日以上,30日以下者,處新臺幣2萬元。

三、 逾期31日以上,60日以下者,處新臺幣3萬元。

四、 逾期61日以上,90日以下者,處新臺幣4萬元。

五、 逾期91日以上者,處新臺幣5萬元。

且管制來台期間會由最高3年延長為最高7年

請各位僑生注意自己的居留證有效日期,不要逾期被罰款喔!

【如何申請外僑逾期居、停留離境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