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1、大二或專四以上在學僑生,112學年度學行成績,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操行兩學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
2、依據「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來臺升讀國內大專院校之在學香港、澳門學生,符合上述資格者,亦得申請。
3、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4、碩、博士生不得申請。
5、113年度已獲領旨揭獎學金者,明(114)年不得以112學年度學行成績申請本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二、獎學金種類:
(一) 傑出僑生獎學金:
(二)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
備註:獲得旨揭獎學金者,明(114)年不得再以112學年度學行成績申請僑務委員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三、申請方式:
四、繳交時間:2024年9月2日(一)〜9月13日(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申請文件請依上述順序排序,並於期限內送至學務處就業服務暨僑外生輔導組,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