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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求職防騙暨就業隱私維護【徵才廣告職缺薪資未達4萬元,應公開揭示,違法將處6萬至30萬罰鍰】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徵才廣告職缺薪資未達4萬元,應公開揭示,違法將處6萬至30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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