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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重申校園內車輛行駛及行人穿越馬路之相關安全事項

為維護校內人車安全,請全校師生遵守校內行車規定,下列注意事項請務必配合:

1.「車輛慢看停,行人安全行」:汽、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如有行人通過,請禮讓行人優先通行。

2.駕駛汽、機車請確依校內速限30公里行駛,勿搶快或任意超車超速,行經路口轉彎處時請減速慢行,並注意是否有穿越之行人。

3.行人欲橫越車道時,請使用行人穿越道,勿有任意穿越或在馬路、行穿道上追逐、嬉戲、穿越馬路時使用手機等危及安全之行為

4.校際活動與特殊狀況於校內路口、轉彎處當有專人指揮時,請聽從指揮指引。

5.一群行人穿越行人穿越道時,駕駛人應禮讓行人完全通過路口,勿強行進入行人穿越道分散行人。

6.行人穿越路口時,汽、機車請勿強行進入行人穿越道,造成行人驚嚇、後退或停等。

相關法令規定參考:

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 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減速慢行,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 條:「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 條略以:「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 條:「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應靠邊行走,並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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