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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就讀大學校院役齡男子申請休學服役作業規定」。

一、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役男依法須服義務兵役1年,為利就讀大學校院役男生涯規劃,依其意願於在學期間規劃休學並申請於寒假或暑假梯次入營服役,退伍後返校復學,內政部特訂定旨揭作業規定摘述如下:
(一)申請期間:
每年2月1日至同年月28日申請當年暑假梯次休學服役,但當年畢業之役男不得申請;每年9月1日至同年月30日申請翌年寒假梯次休學服役。
(二)申請程序:
役男得填具申請書(如附件二),於前點申請期間內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以下簡稱公所),申請自寒假或暑假起休學服役。經公所審查後,由公所收執申請書第一聯,役男收執第二聯,並據以辦理後續徵兵處理作業程序(如附件一)。
(三)公所依役男申請之暑假或寒假梯次,於通知役男軍種兵科抽籤時併同通知役男繳交預定休學證明書(如附件三)及自願終止緩徵註記切結書(如附件四),辦理終止其在學役男緩徵之註記,並辦理寒假或暑假梯次徵集入營相關作業。
(四)役男如放棄寒假或暑假休學服役,應於列為梯次徵集對象前,由本人或委託代理人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至公所填寫自願放棄休學服役切結書(如附件五)。已接獲徵集令者,應依徵兵規則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延期徵集入營申請。
二、內政部公文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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