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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庚校區菸害防制宣導

一、「菸害防制法」業於112年2月15日經總統令修正公布,行政院發布自112年3月22日起施行,其中涉及校園內容重點如下:
(一)各級學校全面禁止吸菸。
(二)禁菸年齡由18歲提升至20歲、違反者需受戒菸教育。
(三)全面禁止類菸品(電子煙),加強管制指定菸品(加熱式菸品)等。
二、為落實校區全面禁菸規範,保障教職員工生健康及權益,學務處已與總務處會商查察機制,俾以建立健康無菸校園。在本校教職員工生凝聚無菸校園共識下,學校除運用各項集會時機加強菸害防制宣導及吸菸戒治輔導外,並評估增置監控設備可行性,提升防制效能。
三、在校區內違反法令吸菸者除按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由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並依校內相關規章或其他辦法議處。
四、本校教職員工生發現校內吸菸情事可主動上前制止,或蒐整吸菸者違法事證(例如數位照片、錄影檔案)、違法事實、時間、地點及項目等資訊,逕向菸害諮詢及檢舉服務免付費專線(0800-531531)或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反映違法事實(03-3360570) ,共同捍衛無菸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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