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具外國籍之華裔學生】簽證(Resident Visa)
已持有有效期限內居留證(如僑大、直升研究所等)或臺灣身分證者,毋須辦理簽證。
港澳生具外國國籍之華裔學生:
請務必使用外國護照(非港澳護照)及居留簽證(Resident Visa)入臺,於入境後15日內換發居留證(ARC)!
【香港學生】港生具外國國籍之華裔學生
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領務/外籍人士簽證 http://www.tecos.org.hk/visa
外籍人士申請中華民國(臺灣)簽證須知
1.送件方式:
可由本人或代理人遞交申請案,代理人送件時請備妥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正本及影本(申請人請備妥文件,文件不足之申請案,將影響申請案之進行)
2.申請案件收發時間:
外籍人士赴台灣簽證 VISA FOR FOREIGNERS
收件時間:上午9時至中午12時
發件時間:下午2時至下午5時
處理時間:1個工作日(如需面談、文件查證或旅行證件及身分證明文件再確認時,作業時間依個案通知 )
3.簽證費用:
單次入境居留簽證:港幣約530元
相對處理費:港幣約1280元 【停留、居留簽證,僅適用美國護照】
4.申請簽證應備文件:
(1)為便利持外國護照(非BNO或香港特區護照)同學赴臺就學辦理簽證,請同學至香港金鐘道89號力寶中心40樓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並備妥以下資料:
(2)分發通知書正本及影本1份
(3)效期有6個月以上之護照正本及有照片資料頁影本1份(護照需有空白頁)
(4)香港身份證正本及影本1份
(5)簽證申請表
請至https://visawebapp.boca.gov.tw/BOCA_EVISA/網頁,選擇「一般簽證申請」,填妥及送出簽證申請資料,並自行列印共2頁之簽證申請表,由申請人親自簽名。
(6)照片
6個月內之2吋白色背景彩色照片2張(1張自行黏貼於申請表上,另1張則浮貼)
(7)申請居留簽證費用港幣約530元(以下文件驗證費用每份港幣約120元)
(8)學歷證明
畢業證書或在學證明,近3年成績單(請先向臺灣錄取學校查詢香港學歷證明是否需驗證,如果需要,申請人可要求原就讀學校將在學證明、成績單、經學校證明真實<Certified Truth Copy>之畢業證書或成績單影本,密封於信封內,並於封口處蓋上學校印章後,逕自攜來。)
(9)財力證明(倘屬於父母,可提供關係證明)
(10)「居留或定居健康檢查項目表」(需含化驗報告,麻疹或德國麻疹抗體檢查倘為陰性,則請提供麻疹或德國麻疹預防接種證明(香港衛生所預防針針卡);此文件需經本處驗證<不必先送香港國際公證人驗證>)。
注意事項
請參閱
http://www.tecos.org.hk/%e7%94%b3%e8%ab%8b%e5%a4%96%e5%9c%8b%e4%ba%ba%e
7%b0%bd%e8%ad%89%e6%b3%a8%e6%84%8f%e4%ba%8b%e9%a0%85%e5%8f%8a%e9%80%81%e4%bb%b6%e6%96%b9%e5%bc%8f
【澳門學生】澳生具外國國籍之華裔學生
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澳門)/領務/外籍人士簽證 https://www.teco-mo.org/cp.aspx?n=9CC7D9EF47DBFA58
外籍人士申請中華民國(臺灣)簽證須知
1.申請人須親自前來澳門的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辦理
2.服務時間:
收件:週一至週五上午9:00~12:00
發件:週一至週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4:30
3.處理時間:
居留簽證及特殊案件:依個案通知領件,無速件服務。
4.申請簽證應備文件:
應繳文件 |
說明 |
1.簽證申請表 |
須至「簽證線上填表」填寫,列印產出具有條碼之簽證申請表,並親自簽名確認。 |
2.6個月內2吋彩色照片2張 |
背景須以白色為底色。 |
3.護照正本及影本 |
1.護照效期須為六個月以上且有空白頁。 2.請影印含照片在內之護照基本資料頁。 |
4.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本及影本一份 |
1.繳驗最近3個月內由衛生福利部指定外籍人士體檢國內醫院或國外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居留或定居健康檢查項目表),國外健檢證明須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 2.檢查項目及體檢醫院請參照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 |
5.分發通知書正本及影本 |
1.申請人必須依據「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規定,經由僑務委員會審查具有僑生資格後,並經教育部或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分發就讀學校之僑生。 2.須持由教育部或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核發之分發通知書。 3.在學僑生申請改辦居留簽證須另檢附在學暨已註冊證明及在校成績單。休、復學僑生則須另附休、復學證明及在校成績單。 |
6.國外最高學歷證件(含畢業證書及歷年成績單) 正本及影本 |
須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或經由僑務主管機關指定之單位核驗,倘原文件為中文、英文以外之語文,應附中文或英文譯本連同原文件併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或經由僑務主管機關指定之單位核驗。 |
7.其他視個案要求提供之文件。 |
1.視個案審查需求而定 (例如:財力證明、來台目的證明、來臺關係人保證書、父母同意書、原監護人同意書、無犯罪紀錄證明…等審核所需相關文件。 2.於國內申請者,須加影印最近一次來臺之簽證頁及入境戳章頁。 |
5.外國護照簽證規費收費數額(只收澳門幣現金):
持美國護照以外之所有國家護照者:單次居留簽證費:澳門幣約536元
持美國護照者:一般簽證事由之單次停留、多次停留或單次居留簽證相對處理費:澳門幣約1,299元
速件處理費:按申請簽證類別之費用加收50%
注意事項
請參閱
https://www.teco-mo.org/cp.aspx?n=9CC7D9EF47DBFA58&s=A0CDA88F684A9EAB
港澳生具外國國籍之華裔學生:居留證辦理方式比照僑外生,請使用外國護照入出境臺灣,不能使用港澳護照!
請務必使用外國護照(非港澳護照)及居留簽證(Resident Visa)入臺,於入境後15日內換發居留證(ARC)!
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電話:(+853) 2830-6289#2、E-mail:mac@mof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