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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 財團法人僑聯文教基金會僑生獎學金 開放申請

申請方式:

  1. 獎學金申請表(如附件) 請電腦打字並橫向列印紙本。
  2. 112學年度成績單(含操行成績)正本,有任一學期成績空白請勿申請。
  3. 繳交時間:2024年9月5日(四)〜10月11日(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4. 申請文件請依上述順序排序,並於期限內送至學務處就業服務暨僑外生輔導組,逾期恕不受理。

 

 

一、目    的:僑聯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獎勵在學品學優良僑生特訂本辦法。

二、申請資格:凡在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大二上(不含研究所)就讀,並確係海外保送,或港澳考取,或自行來台介考有案之僑生,具備下列條件者,均可向本會申請之。

               (一)上學年度之學業成績平均在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者。

 (二)本學年度未享有其他任何獎學金者。

 (三)申請僑生以清寒為優先分配,但必須提出清寒證明。

三、獎    項:合於規定者,每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及獎狀乙紙。

四、申請手續:申請本會獎學金之僑生,應在規定日期內,詳填申請表,連同上學年度學行成績單,送請就讀學校審查後,彙送僑聯文教基金會辦理。

五、申請日期:由本學年第一學期開學註冊日起,至十月底止,逾期不予受理。

六、名額分配:按各校申請合格僑生人數與應分配獎學金總數計算各校應配名額,配額未達一名之學校仍配予一名,以符合學校普遍之原則。

    依照各項獎學金名額,以學業成績順序,平均分配。

各獎學金原定之優先或限定條件(如科系、僑區等)分配時應先予考量,如未能達列其限定條件,以保障名額方式處理。

分配後申請僑區中如發生未獲分配之情事,應為其設定保障一名分配之,以符合僑區普遍之原則。

全部分配名額如與總額不符時,應以學業成績為標準調整之。

七、核    發:各項僑生獎學金由僑聯文教基金會審查通過後,擇日發給之。

八、附    則:(一)各基金會委託代辦凡以孳息支付獎學金者,遇有孳息不足支付時,得因應調整獎學金名額。

                (二)本辦法由僑聯文教基金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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