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就學貸款人員如延畢、繼續升學業務必辦理貸款異動
- 貸款學生於何種情形必須辦理異動通知?
- 貸款學生如於畢業後繼續在國內升學、服義務兵役或參加教育實習者,應於事實發生時立即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身分證、繼續在國內就學之學生證、服義務兵役之應徵召服役證明書(或:註明役種及退伍日期之在營證明)、或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教師實習證】通知臺灣銀行承貸分行(中壢分行),並申請辦理償還期間起算日之異動手續,否則視為放棄權利,應依借據原約定償還期間起算日償還貸款。
- 貸款學生如有退學、休學、延遲畢業年限、提前退伍、出國留學、出國定居、或出國就業等情形者,亦應於事實發生時立即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通知臺灣銀行承貸分行(中壢分行)。
- 貸款學生及連帶保證人之戶籍地、通訊地址或聯絡電話有異動時,亦應立即通知臺灣銀行承貸分行(中壢分行)。
- 貸款學生應如何辦理異動申請?
貸款學生辦理異動申請之方式有下列兩種:
- 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親至臺灣銀行各分行填寫異動通知書。
- 從臺灣銀行就貸入口網https://sloan.bot.com.tw下載異動通知書,並連同相關證明文件一併郵寄至臺灣銀行承貸分行(中壢分行),以通訊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