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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民國94年次出生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男,出境應辦理短期出境申請,經核准始得出境。

說明:
一、自113年1月1日起,民國94年次出生尚未履行兵役義務役男,出境應經核准。
二、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規定,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境應經核准。自113年1月1日起,民國94年次出生男子已達法定兵役年齡,具役男身分,如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國應經核准。
三、役男出境觀光可經由該署網站主題單元進入,連結至系統(https://www.ris.gov.tw/departure/app/Departure/main)申請短期出境,經查核無兵役管制情形者,將立即核准出境,列印核准通知單後,自核准當日起1個月內可多次使用通關出境,並請役男於出國日3天前完成出境之申請。
四、臺北市政府役男出境Q&A參考網址: https://reurl.cc/Yq3zb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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