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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 僑務委員會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1、大二或專四以上在學僑生,112學年度學行成績,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操行兩學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
2、依據「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來臺升讀國內大專院校之在學香港、澳門學生,符合上述資格者,亦得申請。
3、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4、碩、博士生不得申請
5、113年度已獲領旨揭獎學金者,明(114)年不得以112學年度學行成績申請本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二、獎學金種類:

(一) 傑出僑生獎學金:

  1. 每名可獲頒新臺幣20,000元及獎狀乙紙。
  2. 僑委會依各校符合資格人數及建議核獎序次、學業成績進行評比,擇優核獎。

(二)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

  1. 每名可獲頒新臺幣6,000元及獎狀乙紙。
  2. 僑委會依各校符合資格人數,按比例分配。

備註:獲得旨揭獎學金者,明(114)年不得再以112學年度學行成績申請僑務委員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三、申請方式:

  1. 獎學金申請表(如附件) 請電腦打字並橫向列印紙本。
  2. 112學年度成績單(含操行成績)正本,有任一學期成績空白請勿申請。

四、繳交時間:2024年9月2日(一)〜9月13日(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申請文件請依上述順序排序,並於期限內送至學務處就業服務暨僑外生輔導組,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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