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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請緩徵:

● 新生、轉學生、復學生、降轉生(轉出入年制不同之轉系生)

  1. 男生兵役年齡在十九歲以上,除已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徵兵檢查委員會判定免役體位者外,餘不論是否已接受徵兵檢查,均應申請緩徵。
  2. 應申請緩徵之學生,請於註冊前上網登錄『兵籍資料』列印『學生兵役基本資料表』,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至『學生兵役基本資料』,於註冊當天繳交『學生兵役基本資料表』至生輔組辦理即可。兵役承辦人員會依據該年度陳報年次造冊,報請縣市政府辦理緩徵事宜。
  3. 業經核准緩徵之學生,在原校肄業期間,緩徵予以核准至畢業當年六月三十日,毋需重新申請。

(二) 申請儘後召集: 

● 【依據:教育部八十年六月三日台(80)軍字第二七七七七號函修訂『專科以上學校學生申請儘後召集作業程序』】

  1. 具有後備軍人身份之學生,須申請『儘後召集』,正在授課期間,得免除教育召集、勤務召集、點閱召集。凡符合儘後召集之學生,而不依規定辦理者,以棄權論,如接到召集令時,應依法入營服役,不得補行申請或解除召集。
  2. 應申請儘後召集之學生須於入學第一學期註冊時,先上網登錄『兵籍資料』列印『學生兵役基本資料表』,並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至『學生兵役基本資料』,於註冊當天繳交即可。
  3. 業經核准儘後召集之學生,在原校肄業期間,儘召予以核准至畢業當年六月三十日,毋需重新申請。

(三) 離校:

就學期間因休學或退學離校,學校依規定於學生離校日起三十日之內繕造離校名冊通知縣市政府或後備指揮部註銷其緩徵及儘後召集。

(四) 因故未能畢業及延長修業:

應屆畢業學生因補修學分、補考等原因,未能如期畢業者,於新學年度開學註冊後一個內,本組續辦理延長修業申請作業。

* (03)211-8800 轉 2052 生活輔導組 周佳玲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