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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時機:儘速於徵集 ( 徵召 ) 日前五天辦理。


● 攜帶文件: 徵集令影本 及學生證(入學通知書或錄取報到通知)影本至生輔組開立『暫緩徵集證明書』。


● 如何辦理:請戶長或本人備妥身份證、印章、徵集令及本校開立之『暫緩徵集證明書』至鄉鎮市區公所辦理註銷徵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