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傷病住院照顧與慰問 一、為加強導師、系所輔導教師及學務同仁關懷照顧傷、病學生並前往探視,提供傷病學生之慰 問金或慰問品。 二、每位每次傷病學生最多由一位前往探視慰問之老師申請學生傷病慰問金,依老師所提之學生傷病慰問金申請表及學生傷病慰問金領款收據(金額上限為1000元)向生輔組申請。 三、前往慰問之老師或前往慰問之第二位(以上)老師也得以學生傷病慰問金申請表及發票、收據(金額上限為1000元)購買慰問品,依實際金額向生輔組辦理經費申請。 四、學務處生輔組依往年傷、病學生之狀況概編預算,實報實銷。
相關文件:學生傷病住院慰問金申請表暨領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