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庚大學學生急難慰問救助金 — 實施辦法、申請表、領款收據、應備齊文件 。 如有疑問請其洽 生輔組 周佳玲 分機 2052 |
長庚大學學生急難慰問救助金實施辦法 |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核准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七日 核准修訂 |
1. 目的:為協助本校學生因家庭、個人突遭變故或急需救助者,特訂定本辦法。 |
2. 適用對象:本校大學部及研究所全體在校學生。 |
3.申請資格: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依程序申請「長庚大學學生急難慰問救助金」。 |
4.慰問救助金來源: (1)學校提撥款。 (2)校友捐助款。 (3)其他捐助款。 |
5. 慰問與救助金額: (1)凡學生個人或家庭有下列情形者發給慰問金: A.學生不幸亡故者,最高以新幣二萬元為限。 B.學生重大傷病者,最高以新台幣五仟元為限。 C.家庭遭遇重大變故者,最高以新台幣五仟元為限。 (2)凡學生個人或家庭有下列情形且家境清寒者發給救助金: A.學生不幸亡故者,最高以新台幣伍萬元為限。 B.學生重大傷病者,最高以新台幣貳萬元為限。 C.家庭遭遇重大變故者,最高以新台幣伍萬元為限。 |
6.申請程序: (1)填具「長庚大學學生急難救助金申請表」(01701),經導師、系主任核簽後,向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提出申請。 (2)每案以申請一次為限。 (3)救助金經導師、系主任、學務處審核後依申請事件之輕重及家庭經濟狀況核定救助金額。 (4)呈請校長核示後,核發救助金。 |
7.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
相關文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