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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庚大學學生急難慰問救助金 — 實施辦法、申請表、領款收據、應備齊文件 。

如有疑問請其洽 生輔組 周佳玲 分機 2052

 

長庚大學學生急難慰問救助金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核准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七日 核准修訂

 

1. 目的:為協助本校學生因家庭、個人突遭變故或急需救助者,特訂定本辦法。

 

2. 適用對象:本校大學部及研究所全體在校學生。

 

3.申請資格: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依程序申請「長庚大學學生急難慰問救助金」。
(1)學生本人不幸亡故者。
(2)學生本人有重大傷病者(如癱瘓、腦中風、尿毒、重大器官移植、心肌梗塞、癌症)。
(3)家庭遭遇重大變故者(重大天然災害或父母親死亡)。

 
4.慰問救助金來源:
(1)學校提撥款。
(2)校友捐助款。
(3)其他捐助款。
 
5. 慰問與救助金額:
(1)凡學生個人或家庭有下列情形者發給慰問金:
A.學生不幸亡故者,最高以新幣二萬元為限。
B.學生重大傷病者,最高以新台幣五仟元為限。
C.家庭遭遇重大變故者,最高以新台幣五仟元為限。
(2)凡學生個人或家庭有下列情形且家境清寒者發給救助金:
A.學生不幸亡故者,最高以新台幣伍萬元為限。
B.學生重大傷病者,最高以新台幣貳萬元為限。
C.家庭遭遇重大變故者,最高以新台幣伍萬元為限。
 
6.申請程序:
(1)填具「長庚大學學生急難救助金申請表」(01701),經導師、系主任核簽後,向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提出申請。
(2)每案以申請一次為限。
(3)救助金經導師、系主任、學務處審核後依申請事件之輕重及家庭經濟狀況核定救助金額。
(4)呈請校長核示後,核發救助金。
 
7.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文件 :

長庚大學學生急難慰問救助金實施辦法

長庚大學學生急難慰問救助金申請表

長庚大學學生急難慰問救助金領款收據

申請慰問救助應備齊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