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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原住民學生就讀國立及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發文處室: 處務室
修訂時間: 20013/12/25
相關連結:  原住民學生就讀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原住民學生學雜費減免固定數額基準
附加檔案:  
內文

 

一、教育部考量國、私立學校學雜費減免基準之衡平性,另訂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學雜費減免固定數額基準。
二、增訂私立學校減免固定數額基準如下:(詳細內容請點選上方連結)
(一)醫學系七年級學生:42,300元(原減免額28,488元)。
(二)醫學系一至六年級學生:44,700元(原減免額30,313元)。
(三)醫學院(不含醫學系)學生:35,500元(原減免額23,532元)。
(四)工學院學生:34,500元(原減免額22,725元)。  
(五)管理學院學生:30,200元(原減免額20,298元)。
(六)研究所學生:比照上列各學院固定減免金額。
三、本辦法自107年2月1日起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