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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項目

助學金額

說明

成績優異獎學金

依年度預算訂定

類別

獎金額

操行成績

各班前10%

1萬元

甲等

各班11%30%

8千元

甲等

各班31%50%

6千元

甲等

  1. 以前一學期的成績為評核依據,畢業班學生(下學期成績)、休、退、轉學或提前畢業學生不在獎勵範圍。
  2. 停修課程者不得領取學業成績優異獎學金,停修規定依教務處「學生選課實施辦法」第二條辦理。

學習助學金

單位學習助學:

每月8,000

服務學習:

每次8,000

1.單位學習助學:

學生自行尋找學習單位(老師研究室等),每月至少8次至學習單位參與學習,學期末由學習單位考核,通過者次學習得繼續申請是項助學金。

服務學習:

2.參加本校寒、暑假服務隊等社會公益相關活動營隊,活動結束後由承辦單位考核,通過者核發8,000/梯次,並得繼續申請是項助學金。

技能檢定補助

各類國家考試、技能及語文檢定報名費全額。

申請應檢附文件:

1.各類證明

2.各項檢定報名費單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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