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請繳交有效期限至110年12月31日之證明文件
2、申請「身心障礙類」請繳交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父親、母親、學生本人」之近3個月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以上文件「紀事欄」均不得省略、如屬不同戶籍請分別開立)
3、申請「原住民族學生」請繳交有註明原住民族別之戶籍謄本
4、申請「現役軍人子女」請繳交軍職人員在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