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保持鎮靜
1. 勿與人發生爭執。
2. 暫不討論對錯事宜。
二 . 設置警告標誌
1. 打開車輛黃色警告燈。
2. 將反光警告三角牌放置現場 30 公尺至 100 公尺後方。
三 . 保持現場完整
1. 有人傷亡案件不可移動或破壞現場之任何物證,但若無人傷亡,且車輛上能行駛,將各車四個角 ( 或機車倒地位置) 標會於地上後,迅速將車輛移至路邊。
2. 有人傷亡案件倒地機車不可移動位置。
四 . 緊急救護核報警處理
1. 打 119 緊急救護電話。
2. 打 110 報案電話。
3. 報警時要說明發生時間、地點、車種類和傷亡情形。
五 . 警方現場蒐証
現場蒐証 ( 一 ) 警方現場測繪
1. 路形要畫正確 ( 直路、彎路、岔路口 )
2. 繪製車道、標線要清楚
3. 煞車痕、刮地痕、散落物、油漬標繪不可少
4. 行車方向、駕駛行為和路標要詳記
5. 週遭附近障礙物之標繪要詳盡
現場蒐証 ( 二 ) 現場拍照
1. 路況、標誌、標線
2. 煞車痕、刮傷
3. 散落物 : 車體碎片、車體附著物、固定裝載物、個人物品
4. 車體 : 車損部位、撞擊點、掉落碎片
5. 雨天或夜間要拍照,晴天、白天要重拍
六 . 應訊筆錄
1. 肇事現場路況
2. 兩車行向
3. 兩車駕駛行為
4. 車行速度
5. 車損部份,身體受傷部位
6. 對方飲酒,要求酒測
7. 發生車禍時,報警時間,警方處理時間,酒精測試時間應掌握清楚
8. 最後筆錄無誤後再簽字
七 . 法律責任
1. 和解:
( 1 )確認本身所投保的險種以及承保範圍。
( 2 )若有人員受傷,和解前最好先取得醫院診斷證明書,或者醫療收據。
( 3 )應通知保險公司理賠員到場,若理賠員不能參與,則必須將對方要求金額告知理賠員,無論如何要先知道此案能獲得多少理賠,再與對方談和解。千萬不要等和解完畢才告知保險公司。
( 4 )要慎選和解的地點與場所,千萬不要在對造家中談,建議你在派出所或調解委員會內談判和解。
2. 調解 ( 包括強制調解 )
3. 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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