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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保持鎮靜

1. 勿與人發生爭執。

2. 暫不討論對錯事宜。

二 . 設置警告標誌

1. 打開車輛黃色警告燈。

2. 將反光警告三角牌放置現場 30 公尺至 100 公尺後方。

三 . 保持現場完整

1. 有人傷亡案件不可移動或破壞現場之任何物證,但若無人傷亡,且車輛上能行駛,將各車四個角 ( 或機車倒地位置) 標會於地上後,迅速將車輛移至路邊。

2. 有人傷亡案件倒地機車不可移動位置。

四 . 緊急救護核報警處理

1. 打 119 緊急救護電話。

2. 打 110 報案電話。

3. 報警時要說明發生時間、地點、車種類和傷亡情形。

五 . 警方現場蒐証

現場蒐証 ( 一 )  警方現場測繪

1. 路形要畫正確 ( 直路、彎路、岔路口 )

2. 繪製車道、標線要清楚

3. 煞車痕、刮地痕、散落物、油漬標繪不可少

4. 行車方向、駕駛行為和路標要詳記

5. 週遭附近障礙物之標繪要詳盡

現場蒐証 ( 二 )  現場拍照

1. 路況、標誌、標線

2. 煞車痕、刮傷

3. 散落物 : 車體碎片、車體附著物、固定裝載物、個人物品

4. 車體 : 車損部位、撞擊點、掉落碎片

5. 雨天或夜間要拍照,晴天、白天要重拍

六 . 應訊筆錄

1. 肇事現場路況

2. 兩車行向

3. 兩車駕駛行為

4. 車行速度

5. 車損部份,身體受傷部位

6. 對方飲酒,要求酒測

7. 發生車禍時,報警時間,警方處理時間,酒精測試時間應掌握清楚

8. 最後筆錄無誤後再簽字

七 . 法律責任

1. 和解:

( 1 )確認本身所投保的險種以及承保範圍。

( 2 )若有人員受傷,和解前最好先取得醫院診斷證明書,或者醫療收據。

( 3 )應通知保險公司理賠員到場,若理賠員不能參與,則必須將對方要求金額告知理賠員,無論如何要先知道此案能獲得多少理賠,再與對方談和解。千萬不要等和解完畢才告知保險公司。

( 4 )要慎選和解的地點與場所,千萬不要在對造家中談,建議你在派出所或調解委員會內談判和解。

2. 調解 ( 包括強制調解 )

3. 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