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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標題: <金管會>提供解決卡債問題之四步曲  
發文處室: 生輔組
 
 
公告時間: 2006/3/7 下午 05:02:35
 
 
內文

     債務協商機制,自95年1月起全面採行一站服務(one stop service)機制,協助解決債務人個別與多家債權銀行協商。依據銀行公會之統計,消費金融債務協商機制自95年1月1日實施至2月18日止,符合協商機制受理條件11,946件,處理完成案件計7,323件,尚在處理中案件計4,623件,協商成功計5,841件,協商成功率達80 % 。

金管會提供民眾解決卡債四步曲:

  • 步驟一:由本人或受委託親屬備妥完整申請文件,向最大債權銀行提出協商申請,勿聽代辦公司或他人提供不切實之方法。 債務協商諮詢專線,銀行公會 (02) 8596-1629、8596-2333、8596-2345)。
  • 步驟二:最大債權銀行收到債務人申請文件第三個營業日起,各債權銀行應全面暫停催收(含自行催收及委外催收),如銀行有違反規定,消費者請向本會檢舉 (02)2536-0721。
  • 步驟三:最大債權銀行對於符合一致性協商條件之案件自收件後至協商通過不得超過8 個工作日,非一致性協商條件者不得超過13個工作日為原則,如有違反規定 者,請向本會檢舉(02)2536-0721。
  • 步驟四:如民眾遭受不當催收,請檢具具體事證,向本會銀行局(02)2536-0431申訴;
    如遭暴力脅迫催收者請洽內政部警政署檢舉,電話110或0800-000-110。

   針對坊間代辦公司以代替消費者協商還款,免除消費者面對銀行之訴求,對 外招攬代消費者申請協商還款之業務,並收取相當費用乙事。金管會再次呼 籲,為避免消費者支付不必要之費用及所交付文件遭到不肖業者利用,衍生 不必要的資料外洩問題,申請協商應由本人或受委託親屬提出辦理。金管會 就代辦公司廣告不實部分,業己移送相關單位處理,並已轉知各金融機構不 得接受代辦公司代債務人申請協商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