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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標題: 【函轉「智慧財產局」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  
發文處室: 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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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時間: 2006/3/7 下午 0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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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

主旨:函轉「智慧財產局」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

說明:

一、近日有學生公然於校園BBS散佈訂購教科書資料,並透過校內外影印店加以「重製」(影印)。前述行為,已侵害「重製權」(著作權法第22條);只要權利人 提出告訴,該學生及影印店依法將被科處六個月以上、七年以下之有期徒刑,並 且需負擔相關之民事賠償責任,影印之份數及交易之金額大小,在所不論。

二、若同學觸犯重製罪(公訴罪),出版商、書商可直接告到法院;若以此要求您負 賠償責任,和解金額將是數十萬元以上,同學宜加注意,亦請老師於授課、集會 時能提醒同學。爾後發生類似案件,將移送「獎懲委員會」議處。 

三、各單位影印機應張貼公告,提醒使用者「勿影印未經授權或超出合理使用範圍之 著作」。

學務處 生活輔導組

※備考:

1.智慧財產局製作著作權合約等範例,供各單位及師生參考。
智慧財產局網址http://www.tipo.gov.tw

2.配合推廣創用CC(Creative Commons),「權利不變,創意無限」鼓勵創作者釋出 自身部分利用權限開放分享,又可讓利用人依循設定之權限免費合法運用,「簡單 授權‧輕鬆使用」。(目前國內採行此授權機制之著作約38萬筆)
CC Taiwan網址 http://creativecommons.org.tw/